| 黑河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
| 2006-08-08 16:37 文章来源:黑河市人民政府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性内联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免征三 年,减半征收四年(包括合作区采取的先征后返“免一减一”)。期满后,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商、饮、服务等行业,按纳税由 财政返还25%;对生产型企业,按纳税额由财政返还50%,对年出口达到 企业总产值50%以上的,按纳税额由财政返还80%。
2、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后纳税合仍有困难的 企业,可由合作区财政按不超过企业已缴纳所得税额30%的幅度,酌情予以返还。
3、利用“三废”等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企 业所得税5年。
4、企业用所得利润在合作区投资兴建或扩建产品出口加工型或技术先进型企业,可全部由合作区财政返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在工业园区内兴办的出口加工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地方留成 部分,通过财政返还的办法优惠两年,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征收。
6、对生产性企业,经合作区财政局批准,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可在 规定的折旧年限基础上缩短50%。
7、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本企业生产、生活、办公需要的商品,不受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限制。
8、国内企业与合作区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合作,进口俄罗斯商品、经济技术合作项下进口商品,享受国家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优惠政策。
9、国内企业与合作区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合作,出口涉及配额 、许可证限制的商品,享爱国家有关配额、许可证管理政策,并由合作区边贸企业负责办理出口手续。
10、中个客商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享受当年商服用地30%、综合用地50%、工业用地80%的优惠。
11、外商到合作区投资办企业,属于出口创汇和技术先进型通过财政返可免交土地使用税3年,其他类型可免交土地使用税2年。
12、凡在合作区工业园区投资兴建生产性企业,免收合作区应收的各项建设收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