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俄罗斯修改土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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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27 10:15 文章来源:中俄经贸合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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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报》2006年4月21日报道,俄罗斯第53-ФЗ号联邦法于近日正式颁布,该法律对《俄联邦土地法》作了较大修改。正如立法者所期望的那样,该法得到了俄联邦普通居民及企业家的支持,因为他们终于有登记私有土地的权利了。
该法主要解决了 “所有权划分”问题。《俄联邦土地法》规定,在政府(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自治政府)还没有明确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时,对于相应的土地是不能进行任何处置的。新法的颁布将有助于解决土地所有权划分问题,从而促进俄罗斯土地市场的发展。如今,《俄联邦土地法》颁布实施已有4年的时间,然而俄土地市场却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更好的发展,反而出现了大量亏损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土地法中所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划分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21日颁布的法律将会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在有关划分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获得通过的时候,据估计,所有权的划分应当在2007年之前就能完成。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俄政府部门一个月能够制定的划分清单不超过20份,仅仅是制定需要划分的财产清单就花费了2-2.5年的时间。这就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划分要到2030-2040年才能完成。此外,据立法者称,其实,大部分土地的所有权都不需要进行划分,因为这部分土地迟早会被私有化。如今,俄相关土地法规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哪个级别的政府可以成为具体地段的卖主?出售土地的收入应当给谁?上述等问题都可以在不划分所有权的情况下,以更加简便的方式来解决。
据俄相关立法者表示,现在地方自治机关和各州行政长官急于获得尽可能多的土地,他们根本不管这些土地是否有需要,只是单纯地以充实本地区的预算为目的。
为此,俄立法者透露,新法律的设想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不再编制划分财产的清单。第二,该法将权利与预算这两个问题分开处理。为了杜绝地方自治机关仅仅为了获得收入而攫取土地,收入和土地被分割开来。但新的法律仍然没有解决财政问题,财政问题有望通过《俄联邦预算法修正案》得以解决。第三,通过政治决议,使俄联邦中央将从没有划分所有权的土地中所得的大部分收入(包括联邦中央拥有所有权的土地的收入)交给各地区和地方自治政府。
立法者相信,今后,土地所有权的登记过程将变得简单、快捷。例如,企业如需重新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不用再寻找土地的初始所有者。
莫斯科政府土地资源局局长维克托.达木尔奇耶夫对土地法修正案谈了自己的看法。达木尔奇耶夫表示,新法律简化了划分国有土地的程序,确定了将具体地段划归俄联邦所有和俄联邦主体所有的更加明确的标准。莫斯科市作为俄联邦的一个主体,将执行新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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