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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商务局违规责任追究制
2005-09-01 08:44  黑河市商务局

  (1)对因责任心不强而导致企业和群众申报事项延误、漏办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接受企业馈赠、公务礼金,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纪过、撤职处分。

  (3)局领导干部对所主管的干部和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要负责任,由于自身官僚主义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重大浪费、影响很坏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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